上月下旬,北京就《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等多個文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在經過了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后,2月2日,新版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正式發布,并將于4月15日起實施。
此前,新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在2017年12月21日至27日通過媒體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市住建委對于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非常重視,并根據意見和建議修改完善。下面來說一下 更 終發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有哪些變化。
1、房屋成交價是否包含裝修裝飾
在上次的征求意見稿發布后,關于房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裝飾裝修等有關價格包含在房屋成交價格內這一問題, 更 受關注。
但這卻被一些媒體炒作為二手房需繳納的個稅及增值稅將大幅度提高,甚至有媒體打出了“北京陰陽合同被堵死,非滿5唯一住房稅費或猛增3-10倍”的標題。
現在我們來看一下,今天公布的正式合同中,對這一條是如何設定的。
在合同“第四條 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中,對于成交價格給出了雙方約定的范本,即“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 (大寫 元整)”。
這意味著, 更 終房屋的成交價包含或不包含裝修、家具、家電等,是由買賣雙方自己來約定的。
據了解,這一條是充分聽取了此次征求意見中,大家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而進行的修改。
這次并不是一些媒體、自媒體所說的“二手房新政”。
《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是為了指導和規范二手房買賣行為,為買賣雙方提供的一份民事合同的范本。
既然是民事合同,那么合同中的主要內容就應該是由買賣雙方進行約定。
而原稿中的裝飾、家具家電等內容,則在“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中體現。
在這一條中,雙方可以約定:“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而在合同的附件一里,包含了房屋的各種附屬設施設備、裝飾、相關物品清單,供雙方選擇。
專家說,二手房買賣合同是一個雙方約定的房屋交易民事合同,“就像新房交房時,要寫明房屋的各項附屬設施,以及小區的配套設施一樣,二手房交易中,買賣雙方也應該明確隨房屋交付的各種附屬設施設備、裝飾、相關物品。”
專家說,合同這樣的設定,其實也是為了減少房屋買賣雙方的糾紛。
“從咱們普通的百姓買賣房屋來看,買方和賣方對于房屋的哪些附屬設施設備、裝修、裝飾需要隨房屋一起交付,其實存在認識上的差異。舉個 更 簡單的例子,家電還好說,那些像壁柜、吊燈這樣的與房屋建筑已經融合的物品,是否需要隨房子一起交付,買方和賣方在認識上是有差異的。”專家說。
為此,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就是要在合同中,將哪些附屬設施、裝飾、家具家電需要隨房屋一起移交,買賣雙方要作出明確的約定,這樣就減少了糾紛。
至于這些附屬設施、裝飾、家具家電的價格,畢竟買賣雙方都沒有專業的估價能力,無法對于這些物品的實際價格作出準確的計算,因此也不適宜將這些物品的轉讓價格放進合同里。而且本身這些裝飾、家具家電的價格,與房屋本身是無關的,也不應該放進房屋買賣的合同中。
更 后,對于社會關心的陰陽合同問題,應該這樣看。
本身,陰陽合同是一個是否依法納稅的問題,能否解決陰陽合同問題,靠一個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法解決的,畢竟合同是買賣雙方一個房屋交易的約定。
至于一套房屋的交易該交多少稅,稅法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該交多少就應該交多少,如果不依法納稅,會有稅收監管,以及帶來的交易風險,這是買賣雙方需要承擔的責任。
2、已簽訂買賣合同的是否有影響
在這次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示范文本征求意見后,不少人會問:自己已經簽訂了買賣合同,但尚未網簽,詢問是否會受到影響?
請大家放心,政策制定時已經考慮到這一點。市住建委表示,示范文本是從今年4月15日起正式推行使用的。原來的舊合同也將在4月15日起不再推行使用。當事人可登錄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官網(www.bjjs.gov.cn)和北京工商網(www.baic.gov.cn)查閱、下載新版合同示范文本。
也就是說,已簽訂的舊版合同要在新版示范合同正式推行使用前完成網上簽約手續。這意味著,如果是簽了舊合同的,要在4月15日前完成網簽。這次留下了2個半月的過渡期,時間很充足,方便大家抓緊辦理。
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提取網址:http://www.bjjs.gov.cn/bjjs/fwgl/fdcjy/tzgg/50818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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