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3月,央行、住建部、銀監會聯合下發通知: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 更 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4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自15年3月31日起執行。
2、貸款對象
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在職職工。
3、貸款條件
1)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 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 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 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 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 具有不低于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 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 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并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 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并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