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建設部和人事部的有關規定:我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分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兩個層次。協理也是從事房地產工作的一種資格認證。(1)房地產經紀機構辦理備案還需要相應數量的《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2)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上還需要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簽名,沒有簽名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不規范; (3)通過存量房交易平臺進行購房資格核驗、房源核驗和網上簽約等房地產交易管理需要由取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人辦理; (4)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可以分別聘任為助理經濟師(初級職稱)和經濟師(中級職稱)。在北京可以按照中級職稱申請工作居住證,上海地區可以為居住證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