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門市市區鼓勵商品廠房建設促進工業地產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印發,鼓勵該市商品廠房建設促進工業地產發展。《意見》提出,商品廠房銷售及不動產轉移登記,可參照商業地產管理模式辦理,并明確了商品廠房準入、報建、租售、監管等各環節的管理。
《意見》指出,商品廠房出租出售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商品廠房已經竣工,符合消防及安全生產等要求并通過驗收;二是滿足生產經營條件,廠房產權明晰。購買商品廠房應參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繳交維修資金,費用標準按江門市有關規定執行。
《意見》還指出,商品廠房支持產權分割,可像商品房一樣銷售。商品廠房項目建成后,可按幢、層、套、間等固定界限出租或分幢。商品廠房出售 更 小單元劃分以規劃報建時的單元劃分為依據。原則上,開發企業自持比例應不低于建筑總面積的20%。
在轉讓上,《意見》也明確指出購買對象限定為生產、銷售、科研型企業法人或總部經濟法人、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購買。首次購房后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5年后進行二次交易的對象也必須為生產、銷售、科研型企業法人或總部經濟法人、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法人,一般應與所在園區規劃產業相同。
江門還將降低企業建設商品廠房的成本,對商品廠房的建設和交易給予財稅支持和金融支持。《意見》提出將減免商品廠房項目建設所涉及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其中,原地改建多層廠房的項目,全額免征;新建多層廠房的項目,其第一層全額征收,第二層減半征收,三層以上(含第三層)全額免征。同時江門鼓勵國有銀行和商業銀行加大對商品廠房項目的融資支持力度,提供按揭等融資服務。
根據《意見》,對于購買商品廠房的中小微企業,江門將按其繳納的購房契稅的60%給予一次性財政補助;對入駐(購買或租賃)商品廠房并投產的中小微企業,江門將對其前3年給予入駐獎勵。同時,江門還將引導金融機構針對購買廠房的入駐企業提供貸款支持,首付一般不高于廠房總價的30%,余額貸款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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