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房地產估價機構:
按照住建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規范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精神,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規范購房融資行為,加強房地產領域反洗錢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禁違規提供“首付貸“等購房融資
(一)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變相墊付首付款,不得通過任何平臺和機構為購房人提供首付融資,不得以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通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眾籌“購房。
(二)嚴禁違規提供房地產場外配資。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為賣房人或購房人提供“過橋貸”“尾款貸”“贖樓貸”等場外配資金融產品。
二、加強業務監管
(一)房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撤銷房屋買賣、抵押合同備案業務時,對于有貸款的,應在貸款結清后,方可撤銷有關備案。
(二)積極履行反洗錢義務。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在銷售房屋、提供經紀等相關服務時履行反洗錢義務,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體系,加強對高風險業務、客戶的風險管控措施;采取適當的措施,了解客戶及期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并留存復印件;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且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資金或資產為犯罪收益或與恐怖融資有關的,應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三)規范購房款交付方式。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應要求房屋交易當事人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購房款,并使用交易當事人的同名銀行賬戶;發生退款的,應按原支付途徑,將資金退回原付款人的銀行賬戶。如確需使用現金支付的,當日現金交易單筆或者累計達到人民幣5萬元以上,應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三、對違規提供購房融資行為加大查處力度對提供“首付貸”等違規融資、進行虛假評估、出具虛假證明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要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共享給銀行業協會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上述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開發資質審查中進行重點審核,并依法依規嚴肅處罰;對上述房地產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給予罰款、取消網上簽約資格等處罰。對上述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在房產管理部門未將其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增加新的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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