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
江西省制定規范房屋中介行為示范文本
近日,江西省工商局、住建廳和消保委聯合制定了《江西省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用來規范房屋中介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近日,江西省工商局、住建廳和消保委聯合制定了《江西省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用來規范房屋中介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據介紹,出臺這個政策是因為目前房屋中介合同格式條款大多是經營者自己擬定,且存在不少問題,如房屋中介使用的合同格式條款存在主體不明、使用合同不符合法律規范、合同條款存在明顯違法行為。
《江西省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確,履約過程中,因甲方或乙方違約或過錯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或過錯方除應當承擔因違約或過錯造成的一切損失外,支付經紀服務費用20%的違約金。
對于逾期支付,甲方與乙方之間互負付款義務而延遲履行的,應按照逾期天數乘以應付款項的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更 高不超過經紀服務費用總額。
如果因乙方過錯或違約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的,則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經紀服務費用。如果甲方已支付的,則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退款要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經紀服務費用退還甲方,并承擔經紀服務費用20%的違約金。
房地產經紀(中介)機構使用合同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合同格式條款中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內容的,無論是否備案,工商或市場監督部門將對合同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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